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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志原先峰 日期:2025-1-6
近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联合发布了风险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声称拥有所谓的巨额资金并计划通过某慈善组织进行捐赠,要求在捐赠完成后以回流或返点形式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给指定的“居间人”或利益相关方。
不久前,我也再次遇到此类骗局。有朋友告诉我,有一批“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要捐给基金会,有几千亿。但对基金会的资质有要求,包括必须是公募基金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并微信发给我相关说明。
这种骗局,我至少5年前就已遇到。今天,我不得不从一名长期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基金会工作的人员角度,给大家就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这种骗局。
这种骗局,是民族资产解冻类骗局的新变种。但其更厉害的地方,是采取一种类似PUA的方式,先通过“大额资金+政府高官”的噱头,取得无条件信任,然后再通过手段骗取钱财。具体路径大致是:
第一步:冒充特殊人员(如海外老板、潜逃人员)或假借国家机关有大额捐赠
第二步:通过不同渠道,把虚假信息给退休干部
第三步:受蒙骗的退休干部介绍给基金会
第四步:骗子直接和基金会负责人联系
第五步:对基金会提出看似可信、也较高要求(比如评估等级、注册资金、年度捐赠收入、自有资金、特殊账户等,但总有一条或几条你没有达到)
第六步:安排一个所谓很神秘的大领导到基金会商谈(我曾亲自遇到一个连普通话都说不好的所谓“退休部级领导”)
第七步:开始行骗,主要由3个节点
一是开立所谓的SN账户。由于这种账户在正规的银行系统根本不存在(后面详解),基金会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开立。骗子借此提出可以找关系帮助开设SN账户。这一步,骗子会要求“活动经费”或其他名义的费用开始行骗;或者,利用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正规材料,在银行或其他地方开设合法的账户,作为自己行骗、洗钱的工具。
二是要工作经费。借口是帮基金会解决上述条件无法满足所有要求的问题。更有直接的,会找基金会工作人员借钱。
三是提前垫资。在取得基金会的信任后,以捐赠的资金需要审批、流程较长无法及时到位,而按照国家或大领导要求需要尽快把钱给某个项目等理由,让基金会先垫付几万、几十万的资金。等基金会把资金打到某个账户后,完成行骗。
第八步:骗子失联。基金会陷入焦灼……
这个骗局,有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但骗子利用基金会或基金会某些工作人员对我国政府机关、金融部门业务流程不熟悉,或者用所谓的“大领导”,将自己装扮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开始忽悠基金会,开始PUA基金会工作人员。
但也有些人还是不相信。为此,这种骗局再次升级,用一大堆正确的字编造专门的项目问答,还加入“金融专业律师的分享”等字样,看似正确的话语,让一些有疑虑的人打消顾虑,乖乖入瓮。
对于这个说明,每一条似乎都是合理的。但前后内容对比后,会发现充满了矛盾:一会儿说是“财政资金”,一会儿有说不是合法资金;一会儿说要控制通货膨胀,;一会儿又说70%的资金要分流至国家指定军民公益项目中;一会儿说害怕“扰乱金融秩序”,一会儿又说要“体外循环”“表外资金”;一会儿说“通过国家发文的方式处分置,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一会儿又说“为此国家为资金颁发四证、红头文件”……
我们来一一分析:
一、关于“资金”的性质
骗子说这是家“国事民办”“藏富于民”及备战备粮备份的战略储备用的慈善捐赠性质的资金,似乎都很高大上。
但仔细分析,一是“国事民办”,从中国的任何文件上都找不到类似的表达。这种表述也许只在美国有,把监狱、海外动武、海外意识形态渗透等交给企业或社会组织来办。对于美国国内政府该做的事,还是由美国各政府部门承担,虽然效率不高,但绝不会交给企业或民间组织,除非美国准备在自己国内搞“颜色革命”,搞内乱。
二是“藏富于民”策略。我国提出的“共同富裕”,提升居民的收入,让居民富起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就是最高形式的藏富于民。正确的藏富于民,绝不是私分国家财产,把国家财富交给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个人或企业来保管。即使是基金会的资金,也是不能私分的。《慈善法》第53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不论“居间费”是20%,还是10%,都是私分慈善财产行为,是严重违法。
即便是真的,看其第8条确定的分配比例,就是藏富于所谓的“居间人”,有人会问,基金会不也留了20%吗?按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即第4条所说的“公募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也就是这20%的70%也要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当然也有人会说,这20%都是管理费用,可以不用于慈善活动支出。如果是这样,这笔资金就变成了基金会的自有资金,可以用于房租、办公等经费,而不必须用于公益项目。由此可见,该骗局中所谓的“藏富于民”,其目的就是为给自己私分国有财产、慈善财产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三是“备战备粮备份的战略储备”,我国早已建立了完备的体系。在政府方面,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加强国家储备的统筹规划,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强化中央储备粮棉的监督管理,提升国家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还有央企——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储粮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其职责是受国务院委托,负责中央储备粮棉油的经营管理,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棉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由此可以看出,战略储备的是粮食、石油、药品等事关国家命脉和人民生活安全的物资,而不是资金。
同时,我们从汶川地震、积石山地震以及水灾的应急救援中可以看到,关键时刻最需要的也是救援物资。所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红十字会都建有物资备灾库,可以在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送到需要帮助的人手中。仅仅有钱,如果没有物资,是无法完成所谓的备战备量备份的需要。就像疫情刚刚开始时,很多人手中有钱,却买不到口罩。
二、关于“体外循环资金”。一个国家很重要的职责就是对金融、经济的调节和掌控,资金体外循环就是指大量资金尤其是现金明显地脱离财政部门、银行监管,使资金在国家现金管理控制之外活动,会通过集资和大上项目,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和综合信贷计划平衡,可能导致经济过热、基建规模压缩和结构调整受阻。体外循环资金削弱了财政和银行对企业资金的监控能力,也会造成家财务收入减少。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除非要自掘坟墓,否则是不会容忍“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2009年,我国就加大了体外资金的深度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小金库”。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央行“第三方账户”怎么可能存在?
三、所谓的“特办组”
“特办组”根本就不是我国的政府用语。也许其他国家或地区会有类似的机构,就像在台湾叫“行动电话”,而在大陆叫“手机”一样。所以,“国家经办机构(简称:特办组)”在我国是不存在的。这只是个别骗子行骗的时候自己想出来的名字。也可能骗子会辩解,这是特殊的机构。我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多年,也在上述部委有些朋友,他们也都没听说过“特办组”之类的正式机构或临时机构。如果这个机构对在这些部委的工作人员也保密的话,那么,其他非政府工作人员人从何而知?还可以过微信传递这样的信息?
另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纪委、中央国安委”的称呼和排序也都问题重重,是一个不了解我国政府工作流程的人才能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
四、关于资金的来源
骗子提到“这个账户中的资金有扰乱金融秩序而被罚没的款、被冻结的海外热钱、海外贡献捐赠款等”。我们也来一一分析。
一是罚没款。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由此可见,罚没款属于财政部管理,而不是央行。
二是冻结的海外热钱。既然已经冻结了,就无法使用。我国政府又不是某些非洲小国的政府,可以不顾国际声誉和规则,随意使用冻结的资金。即使是西方国家也不敢任意妄为。最近,西方国家冻结了俄罗斯3000亿美元的海外资金,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法案,授权美国政府没收被冻结的俄罗斯资产,用于支持乌克兰。但七国集团和欧盟领导人也不敢直接使用冻结资金,只敢使用俄罗斯被冻结资产的收益支持乌克兰。所以,冻结的资金在解除冻结之前,不仅是无法给到基金会,也给不了任何政府、组织和个人。
三是海外贡献捐款。也是无法深入推敲。捐款一般都有特定的受捐人或受捐对象,在捐赠完成后款项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均移交给受捐人或受捐组织。若是捐赠给国家的,也是纳入财政资金统一使用。央行虽然可以决定该笔外汇能否兑换成人民币,但无权使用。
综上,以上三种资金来源,使用权均不在央行,更不需要央行出面处理。央行是职责是做好监管,防止非法资金流入我国。
五、关于“四证”
骗子说“为此国家为资金颁发四证”,从后文看是指“资金移动证、完税证、资金来源证、合法使用证”。
首先,“资金移动证”“资金来源证”“资金使用证”这三个证,不是国内哪个部门颁发的。经查百度,这三个证这都是外资要进入中国的一些相关审批程序,由国外资金方提供。
网上有信息说,“资金移动证”是《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确定的制度,但如果看了这两个制度,会发现文件里完全没有提到资金移动需要证明,只有“《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当大额资金(是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美元1万以上的)发生可疑交易的,需要核查。但不会发所谓的“资金移动证”。
“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开具,前提是已经纳税。但前面所列的资金,未发生任何交易,也都无需缴纳任何税款。税务机关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另外,再简单想一下:所谓的“四证”的目的是证明资金的合法性。既然是合法的,为什么不能通过正式渠道下拨?
六、关于公募慈善基金会
“慈善基金会”的描述是不准确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捐助的财产,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立的非营利法人”。由此可见,基金会的主要功能是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而不是“投资”。
搞投资的是“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而不是“基金会”。虽然只差一个字,这二者的性质却大有不同:基金”是帮助有一定能力的人“钱生钱”,而“基金会”是为了向有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行善事做好事。
七、关于“慈善资金为什么不通过财政行文方式下发?”
粗略看其几条解释,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分析也是漏洞百出。
1.“从所有权讲 ,部分款的所有权还不完全属于国家 ,是第三方有瑕疵款 ,属于央行管理 ”。有瑕疵的款项,就是问题款项,就不是合法的资金。与前面的所谓“四证”的目标描述是矛盾的。更何况罚没款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冻结款是无权使用的,捐款是正常资金往来,哪一项都不归央行管理。因为央行并没有无管理某项具体资金的职能。
2.关于“金主”的表述。首先这个词是非正式用语,正式文件中不会使用。
其次谁是金主呢,是否会和慈善基金会进行沟通呢?
第一,罚没款的所有权归国家,在这里所谓的“金主”是财政部。财政部怎么可能会随便给基金会资金呢?!
第二,冻结款的所有人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企业或个人,但无法使用,所谓的“金主”也暂时也无权使用。
由此来看,上述两种款项的“金主”是不可能和慈善基金会直接打交道的。
第三,捐赠款的“金主”,按照国家规定,有正规的渠道:提交捐赠协议、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资料后,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即可,无需央行出面。这个所谓的“金主”可以直接和慈善基金会等组织直接协商,根本无需第三方介入。为何还要大费周章通过央行呢?
八、关于“账户中的资金金额特别巨大, 一旦在社会上流通将会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
似是有道理。但同样不能仔细分析:
1.关于通货膨胀的产生:只要资金流入市场,不论是哪个渠道,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货币贬值,就会出现通货膨胀。
2.“通货膨胀”并不都是不好的。适度的通货膨胀(一般为2-3%)可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促进就业,同时避免对经济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日本的“安倍经济学”目标就是要摆脱长久以来的通货紧缩,将2%的通货膨胀作为最重要的目标。
3.央行如何控制通货膨胀:是依靠货币政策,如提高银行准备金利率、加息、防止境外热钱非法进出等方式。这个骗局的资金,明显属于非法的境外资金。央行不可能一遍管控境外非法资金,一方面又允许非法资金流入。
4.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讲,当前的经济问题是市场流动性不够有“通货紧缩”的压力。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也就是要增加货币供应量,将适度的“通过膨胀”作为经济调控的目标。
5.多少钱可以引发通货膨胀呢?能否造成通货膨胀呢?我们来看看近几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21年为47.3万亿,2022年49.6万亿,2023年50.97万亿,2024年固定投资前11个月增长3.3%,也就是每年都会增加万亿以上,也未造成“通话膨胀”。那么能造成严重通货膨胀的“数额巨大”要有多大呢?我估计至少要5万亿,要高于欧洲富国比利时2023年度的GDP(6447.83亿美元,约合4.7万亿人民币)。世界首富,特斯拉的创始人、CEO埃隆·马斯克,个人财富为4550亿美元,也才3.3万亿人民币。
我们再看另外一个数据:我国2022年社会捐赠总量为1400亿元,2024年约为1500亿元。你能想象,有可能出现千亿元、万亿元的慈善捐赠吗?
九、关于“Sn”开户银行
几年前就有人开始这个骗局。网上有人说“慈善基金会SN账户,是指一些银行为基金会开通的特殊慈善捐款类账户,也被称为绿色通道。”我作为基金会的负责人,私下问了好几个银行的朋友,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就没有所谓的“Sn账户”。
我又延伸了一下,看看“Sn”的英文含义是什么。一般情况下英文缩写,都是对应一个英文专用词,如GDP是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PS是Photoshop的缩写,自动取款机ATM是Automated Teller Machine的缩写。“SN”对应的英文术语是什么?按照网上或骗子说的,是特别账户。但特别账户的英文应该是Special Account,缩写应该是“SA”。我查阅了银行专业术语,“N”开头相关的词语是number(序列号)、note(现钞,也就是钞票),和账户无关。唯一可以解释的是Special Number,指的是特殊序列号,也就是一个数字的排序,也不是什么资金账户。
另外,基金会也不需要所谓的“绿色通道”,因为基金会的账户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捐赠,也没有额度限制。所谓“这类账户遵循严格的监管协议,由银行进行监管,确保捐款的使用符合事先约定的用途”,也更是无稽之谈,因为银行只是一个代替基金会保管资金的地方,根本没有职责、没有人员,也不想、不愿、不能对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管。保证“捐款的使用符合事先约定的用途”,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捐赠人、民政部门、社会大众都可以进行监督。
(哎,现在的骗子真是厉害,竟然可以伪造一些概念,比如“SN银行”或“SN账户”,并贴着网上,让搜索软件可以搜索到,增强可信度)
十、关于“国家规定企业流动50万元”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规定是不存在的。
十一、关于“办方决策人领导人是国家大部委现任在职副职或部级领导,他们带有工作证、身份证”
迄今未听说过部级领导会操作具体事情。如果部级领导事事都参与,每天就累死了。部级领导也不会随便带工作证,更不会将身份证随便给别人看。号称自己是“部级领导”的都是假的。我见过一个所谓在京的大企业董事长,经朋友介绍,带来一个所谓的神秘领导(号称是部级以上,直接服务于中央领导),但这个所谓的“领导”,普通话都不说不明白。
还有其他不值得推敲的内容,我就不一一分析了。这些已足够说明骗子的言语假在哪里了。
由此可见,这些骗子无论如何花言巧语,如何装扮,都只有一个目标——骗取基金会的钱。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是对的,但如果阅读上下文、前后联系、稍微分析,就会发现充满错误。可以看出,这个骗局只是由一些不懂金融、不懂慈善、不懂我国政府机关运行基本机制的街头骗子,通过“百度”,或者AI,一知半解的编造出来谎言。
祝所有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同仁,擦亮眼睛,让骗术无处可遁!